2021年度绩溪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公告
来源:本站原创  2021/3/18 0:00:00  作者:   浏览次数:3953次

2021年度绩溪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

聘用人员公告

 

    绩溪县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池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步骤

      (一)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报名表(见附件2))发送到绩溪县人民医院邮箱(jirmyy@163.com)。报名时间为20213188:0032017: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报考前请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附件4)。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后,须在2021322 日前往绩溪县人民医院人事科领取准考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参考资格审查人员需持健康码,测体温。如有从中高风险地区来广人员,需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资格审查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招聘岗位信息

    详见《2021年度绩溪县人民医院招聘聘用人员岗位计划、条件一览表 》(附件1)。

     (四)统一考试和成绩合成

2021年绩溪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方式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确定,公开招聘计划数与初审合格人员数达到1:2以上开考,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分数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考试时间:2021324日上午900-11:00

      (五)体检考察

公示无异议后,由绩溪县人民医院组织入职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本院体检中心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体检合格方可录用。

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医院组织考核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予以考核。

体检及考核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进行公示

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绩溪县人民医院官网上公布。其中,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有关信息,公示7天。

      (七)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履行聘用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试用期结束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四、有关事宜

本《实施方案》由绩溪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63-8162164(绩溪县人民医院)

      监督举报电话:0563-8152673(绩溪县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

         

2021318 

  

 

附件一:2021年绩溪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岗表.doc

附件二:绩溪县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附件三:2021年绩溪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四: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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