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医院医用耗材管理,促进医院廉政建设,保证院内使用医用耗材的质优价廉,医院决定对医用耗材进行院内询价采购。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诚邀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
一、询价采购主要内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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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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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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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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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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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胶片(富士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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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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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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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程晓庭
电话:1365563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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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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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采购书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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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1日至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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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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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采购比选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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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7日下午3点
地点:绩溪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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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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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结果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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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8日-至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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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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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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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5日至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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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货方资质要求:
1、供货方需提供本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以及公司法人对业务员的授权委托书、业务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质量保证协议(盖章)。
2、提供所供产品生产厂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等。
3、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以他人名义或挂靠参与。
三、询价采购报价须知
(一)询价采购报价单必须提交一式五份,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单位公章)。
包括以下材料:
1、供货方报价单:报价须标明本次拟提供的产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报价。报价单按医院提供电子表格顺序填写,不得随意变换前后顺序。
2、服务承诺:准确阐述供货方对本次询价采购质量保证措施和售后服务承诺。
(二)报价单中的各项内容的报价必须计算准确。若供货方未考虑周全而造成的少计费用等,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询价采购目录及技术要求:
医用胶片采购单(附件)。
五、比选方法:
本项目比选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价格合理的原则,由绩溪县人民医院组织医用耗材采购小组进行比选。要求
中标方需免费配送相同品牌的干式激光相机一台。
六、合同签订:
1、询价比选结束后,由询价采购方公布询价结果,如有异议,请到设备科咨询。
2、采购方有变更合同采购数量的权力。
3、供货方应在采购方约定的时间内到采购方(绩溪县人民医院)签订合同,否则按自行放弃供货资格处理。
4、合同期限:双方另行商议。
5、在合同期内,如果不能供货,原则上由价格次低的另一公司供货。如遇国家政策要求医院集中招标采购,则按国家政策文件执行,执行之日为原合同终止之日。
6、合同签订后,供货价在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遇特殊原因,供货方须提出申请由医院再进行比选,以比选后价格为供货价格。
七、验收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询价单内容进行验收。
八、付款方式:
六个月后滚动付款。
九、其他事项:
1、其他优惠条件:自报。
2、未尽事项待中标后双方签订合同时协商解决。
绩溪县人民医院CT胶片询价报价单
供货公司: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