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医院发展需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用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绩溪县人民医院本次计划公开招聘社会化用人4名(详见附件1:绩溪县人民医院2025年度公开招聘社会化用人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21日(含)以后出生);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到绩溪县人民医院党政办(门急诊综合楼四层),提交填写完整的《2025年绩溪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社会化用人报名表》(附件2)及2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相关执业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报名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并应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3)。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2日-10月31日(8:00—11:30;13:30—17:00)。逾期不再补报。
3.资格初审: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及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当场告知。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面试、聘用等相应资格。
4.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2:1,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人员应准确填报个人联系方式,并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通信畅通,因个人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二)考试安排
1.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是考生所报考专业各类基础知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能力。
2.准考证领取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3.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体检、考察
1.组织入围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体检合格方可录用。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3.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4.体检、考察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绩溪县人民医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医院规定程序履行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绩溪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社会化用人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63-8152673(正常办公时间)
咨询电话:0563-8162164(正常办公时间)
绩溪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社会化用人工作专班
2025年10月21日
附件:
附件1:2025年绩溪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社会化用人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xlsx
附件2:2025年绩溪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社会化用人报名资格审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