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
1.报告的事件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2.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 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指定的专业机构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的专业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3.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事件的发展趋势、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